我想,兩廳院節目的規劃,反映出對「品質」的定義。節目的「品質」因應著這三十年來台灣藝文產業的變化,不只是單純的「節目要好看」,一個節目的品質除了票房、觀眾好感,還包括了藝術性、公共任務等等。大團、經典作品、國外團隊等已經有自己健全運作的能力,因此兩廳院其實投注更多資源在下一代的培育,或是市場性較低但藝術性、公共性高的團隊,或是國外具有高實驗性在台灣未有人知的團隊。在場館林立以及藝文觀眾的穩定的前提下,面對創作世代的斷層,兩廳院的確應該避免保守的節目選擇與規劃,而嘗試與挑戰有失敗可能的節目製作,才有可能讓下一代的創作者有磨練的機會。我認為如果能跟觀眾溝通清楚這個選擇節目的背後邏輯,也可以幫助觀眾去選擇適合自己的演出。
然而,我認為在節目規劃仍有一個灰色地帶,就是什麼團隊的創作具有潛力、有藝術性、有公共性?這個標準應該如何訂定?又,這是可以找到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標準嗎?從「藝術」的特性來看,「好與壞」本身就很難有一個標準。票房好的作品未必代表品質好,票房差的作品也不代表沒有可看性,如何在高度以「人」的品味與喜好出發的標準中,不失衡量的依據,而挑選出符合兩廳院對節目規劃的自我期許,就是一個難題。
"想像一個表演藝術場館的研究員"
兩廳院作為一個表演藝術場館,是否可能設置研究員職位?國內表演藝術場館或展演中心、負有文化政策任務的非政府統籌管理機構,較缺乏研究職設立或兼具研究員性質的工作人員事務參與,這與場館多由公法人或公部門管理與委外經營、場館多偏重藝術行政與製作專業後援功能等現況有何關聯?我與家瑋初步討論過設立研究員的問題與可能,我們想像一個表演藝術場館的研究員,可能與節目企劃或策展部門密切合作、提供成果為場館應用,在單檔節目、專案或特定政策落實外,能夠串連起場館本身與表演藝術領域部分面向的歷史脈絡、發展經緯,協助節目、藝術節甚至場館或團隊品牌塑造的論述發展,也可藉由研究追溯的能力及成果,達成陪伴創作、將藝術工作者的創意發揮納入不同深廣社會文化脈絡中進行討論、促發更多潛能與表現形式,延及教育推廣、行銷公關、組織發展、劇本與劇目管理的視野拓展或豐厚素材累積,有點像對一位駐館戲劇構作的可能任務的想像,或許也是一種來自創作團隊外立場對於戲劇構作日漸受到重視或討論的趨勢的回應嘗試。
接下來,我想來點.......